《時事新聞》偽造國民年金繳費通知

衛生福利部去年接獲民眾檢舉,寄來的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是偽造的,衛福部隨即在臉書發文澄清,檢警追查發現,台北市張姓男子以會員身分上網登入綠界科技公司,產製13組超商繳費條碼後,再偽造13張「人口福利部」13張年金繳費通知,投遞附近住戶信箱,藉此詐騙鄰居去繳費,若有人繳費,錢就會匯進他帳戶,幸無人受騙。衛福部也轉知配合銀行對綠界科技停權,致使綠界科技配合4大超商繳費服務均暫停運作,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加重詐欺未遂罪嫌將張男起訴。

自由時報2020-09-09報導

問題一、張男被以加重詐欺起訴,何謂加重詐欺?

答:加重詐欺罪其實就是觸犯詐欺罪,且符合一些法定要件,而構成加重詐欺,刑度會比普通詐欺罪來的更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3人以上共同犯之。

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問題二、本件張男另被綠界科技(Ecpay)提告妨害信用罪,什麼是妨害信用罪?

答: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構成這條罪的行為有2種:

第1種:「散布流言」,是指將不實的事實,廣為傳播給不特定的人知道,使大眾皆知有這麼一件事。「流言」指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無稽之談。流言的內容,並不以完全虛構為必要,對於部分真實的事情,加油添醋,刻意加以擴大渲染,也是流言,像聽聞外界傳述某某商店經營不穩,卻揚言老闆「走路」,該店已經倒閉便是。但可以證實的事情,就不是法條所稱的「流言」。

第2種:施用「詐術」,凡是用不正當方法,欺騙他人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像對人施以欺罔、給予誘惑、利用他人的錯誤或無知,讓人以假作真的動作都算得上是「詐術」。

信用是指社會上對一個人在經濟方面的評價,也就是這個人在經濟上的支付能力與履行義務的能力,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因此,損害他人的信用,就是打擊他人(自然人、法人)在經濟上的地位。

綠界科技提告的結果呢?

?檢方認定張男只是想詐騙民眾,主觀上並無從認定張男有妨害信用犯意,所以此部分不起訴。

參考: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惡整他人,惹上損害他人信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