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香味惹禍 男辯帶女友散心

嘉義市林姓男子日前駕車載女友,到嘉義縣阿里山鄉國有林班地,搬運2塊牛樟木上車返家被員警攔查,檢警認定林盜取森林產物、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林辯稱「帶女友散心、聞到木頭香味臨時起意」,嘉義地院接受林說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3萬8100元,緩刑3年。

聯合新聞網2020-09-01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審酌林男竊取牛樟木行為雖然有錯,但竊取牛樟木僅2塊、重量約19公斤價值3000多元,認為林姓男子只是基於收藏,才竊取牛樟木殘材,並非竊取牛樟木轉賣山老鼠

林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3萬8100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參加法治教育10小時。

問題二、山上木頭不能亂撿?

答:要注意❗國有林班地的林木,係屬國家所有,未經申請許可,都不可以隨意拾取。提醒民眾或從事登山活動的山友,不要因為看見造型奇特漂亮,就任意撿拾回家,以免觸法。

那漂流木呢❓

?森林法第5條: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依上開森林法規定,民眾得在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撿拾後,民眾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內拾取木材。但所謂「自由撿拾」又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如果是像林務局表明中央認定的貴重木材,包括紅檜、烏心石、 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珍貴木頭,應向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

參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2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