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超過40萬元的竹科陳姓包租公,日前不慎將4年多前偷吃的性愛自拍照誤傳給妻子,妻子一看背景竟是自己主臥室,氣炸怒控兩人通姦,女兒也說出多年前曾親眼看見爸爸幫「阿姨擠胸部」、洗鴛鴦浴的往事,新竹地院依通姦罪重判陳男徒刑6月。
自由時報2019-04-30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當庭勘驗照片,發現陳男都是從阮女彎腰的後方拍攝,從阮女神情來看,確屬性愛自拍照無誤。且手機中又有多張應為阮女的下體、胸部特寫照,對此陳男又辯稱淫照是取自網路,不用花錢,法官認為既然如此,何必要花5萬元找阮女拍裸照?陳男辯詞根本自打嘴巴。
法官傳陳男女兒出庭作證,她說小時候曾跟爸爸與阮女到越南、阿里山等地遊玩,有時兩人會脫光光玩親親一起洗澡,且爸爸還會把阿姨的胸部擠起來。法官認為,兩人同床共枕且共浴、甚至有擠胸的動作,足可認定兩人確有不正當關係。
問題二、不是都說通姦罪成立很困難嗎?要有直接證據?
答:僅憑4年多前的淫照,既沒有DNA,也沒有姦夫淫婦捉姦在床或性器官接合的直接證據,究竟法官是如何做出通姦的心證呢?答案就是「社會經驗」與「論理法則」!
本案承審法官整理出陳男與阮女的日常舉止、出遊、共浴與LINE對話內容,加上兩人皆赤裸的淫照綜合觀之,認定只要是「一般理性的正常人」,都會認為兩人拍照時正在性交通姦。
法官還當庭問陳男「就你的自拍照片,若這兩人不是你跟阮女,而是你在色情網站看到的類似照片,你會覺得他們兩人沒有在做愛嗎?」陳男竟回答「那就是一個人兩個人前後的照片而已」,迴避法官的問題,不願正面回答。法官認為更顯其心虛,證實陳男根本無法否定照片男女正在性交,也間接證實陳男與阮女拍照時正在通姦,最後形成法官的有罪心證。
參考:無通姦直接證據 「慾」照讓法官做出心證 自由時報2019-04-30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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