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患失智症的李婦走路闖紅燈,走到一半站在斑馬線,陳姓男子騎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兩人都受傷互控傷害。
聯合新聞網2019-10-15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騎機車行經斑馬線,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陳男騎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貿然前進而肇事有過失。
法官另勘驗車禍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當自治街燈號為紅燈時,李婦站立於斑馬線上。目擊事故的楊男也證稱,看到李婦站在斑馬線,正要提醒她注意安全,就見車禍發生,認定李婦確有闖越紅燈並駐足斑馬線過失。法院並函詢李婦就醫的基隆長庚醫院,醫院回覆李婦被診斷出患有中風、心律不整、失智等病症。
法官認為,兩人過失行為分別與對方所受傷害具相當因果關係,檢察官將本案送請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肇事責任鑑定結果,也指兩人同為肇事原因。
考量李婦罹患失智症,辨識行為違法或根據辨識的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另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陳男向處理事故員警承認為肇事人,也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最後依傷害罪判李婦拘役25日、判陳男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