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探視雙胞胎兒遭拒 婦怒罵前夫神經病判拘50日

新竹1名41歲簡姓女子和前夫離婚多年,長期未探視雙胞胎兒子,去年因思念孩子,逕自闖入前夫楊姓男子店裡內對兒子們又親又抱,但兒子早已忘記母親;楊男見狀欲驅逐簡女,簡女因此痛罵他「神經病」,還在其店內大鬧。法官依無故入侵他人住宅及公然侮辱罪,判簡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自由時報2018-09-21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開庭時雙胞胎表示,完全不認識簡女,讓簡女辛酸不已;雙胞胎說簡女對著他們說要找舅舅,要拉走他們,爸爸多次叫她出去,她還對著爸爸罵神經病;法官認為,雙胞胎兒子已滿11歲,且為簡女親生,沒有構陷生母的理由,證詞可採信。

法官審酌後,簡女因未經同意進入他人私人領域,又因探視兒子之事辱罵楊男,欠缺尊重他人,且使小朋友無故驚嚇,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40日及公然侮辱20日,應執行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問題二、如果以本件來看,如何行使探視小孩的權利?

答:本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由爸爸單獨行使,媽媽則有探視小孩的權利,那如果像本件的情形,當媽媽想探視小孩但爸爸不給看時,可以怎麼處理?

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強制執行,如果對方逾期未履行,法院可直接強制執行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聲請改定監護,但是否能改定就得看個案實際狀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