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雙胞胎非親生 男怒告妻與小王

桃園市某江男與劉女於2007年間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不睦,2017年間分居,劉女就與余男交往,2018年11月間劉女生下一對雙胞胎。2019年1月間,江男與劉女離婚,江男發現劉女生了一對雙胞胎,就請法院進行檢驗,等到同年12月間,江男領得否認婚生子女裁定後,確認劉女的雙胞胎並非是他的小孩,就以前妻劉女在與他仍有婚姻關係期間與余姓男子通姦而提告。

自由時報2020-02-20報導

問題一、本件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方說,江男看到雙胞胎時,只要推算他與劉女的分居時間,就應知道雙胞胎並非他的小孩,當時他並未提告,卻遲至去年12月間才提告,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自應予余男、劉女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問題二、通姦告訴期為多久? 離婚還可以提告通姦嗎?

答:依我國刑法關於通姦罪之規定,為告訴乃論,在知悉配偶通姦之犯罪事實及相姦人時起,必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未提出,即喪失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

答:可以。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縱使夫妻已離婚,均可針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為之通姦行為提告通姦。但必須注意刑事通姦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