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偽造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討債判刑

章節內容目錄

37歲楊姓男子,從事資產管理催債,發現賴姓債務人積欠債務、名下無資產,先是出言恐嚇討債,討債不成竟偽造假借據、支票等拿去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判處3年10月、5月徒刑。

問題一、何謂支付命令?

答: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支付命令係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命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証券之民事命令。

支付命令之特點在於程序簡易、快速,法院得不訊問債務人,即為支付命令之裁定,而法院會約於2個禮拜內寄發裁定與雙方當事人。

問題二、怎樣催討才合理?

答:關於銀行委託催收公司向債務人催討債務時,不應有脅迫、侮辱、騷擾、誤導或欺瞞等行為,亦不得輕害債務人之隱私。催收時間原則僅限上午7點到晚上10點。債務人如遇銀行或委外之催債公司有不當催收之情形,可撥打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如果遇到暴力討債,諸如奪命連環call、暴力、脅迫的方式逼債務人還款,建議民眾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全證據,並盡速報警。暴力討債行為都可能已觸犯我國刑法的犯罪行為。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