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詐欺罪?
詐欺是指行使詐術、傳遞不實資訊,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的犯罪行為,例如詐騙集團謊稱民眾已中獎,要求您先匯款。
[box] 第 339 條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box]
二、何謂侵占罪?
侵占是指擅自處分自己管有他人所有物的行為,所以它的前提是犯罪人必須「持有他人之物」,而意圖據為己有而拒不交出之行為,例如業務員占有收受回來的貨款;將朋友暫時寄放的汽車賣給中古車行。
[box]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box]
三、何謂背信罪?
背信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例如售貨小姐故意將高價商品低賣給朋友。須注意的是,背信罪的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事務」,僅限於與財產有關的事務。
[box]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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