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女大生去年農曆春節在餐廳打工,因菜梯故障,車廂墜落壓碎鼻樑、顏面骨折,經14小時臉骨拼圖大手術,現臉部傷疤難褪,更因顏面神經受損,左臉及唇舌麻痺,無法再做出最愛的嘟嘴表情。台南地院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該家餐廳負責人與店經理各6月與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與12萬元,可再上訴。
問題一、為何雇主有刑事責任?
答: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我國職業安全法之相關規定,雇主關於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應符合規定。
觀諸職業安全法之規定,其課與雇主有維護員工安全健康之義務,並有科以徒刑、拘役、罰金等相關規定。故此,雖員工之傷害非雇主直接造成,但因雇主怠於維護工作環境,導致員工受傷,負有一定刑事上之責任。
問題二、法官怎麼說?
答:依本案判決,法官認為,該店劉姓雇主,未固定保養菜梯,又貿然讓沒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新進勞工操作菜梯運送餐具工作,以致發生職災傷害。另店陳姓經理在被害人已告知菜梯故障,仍指示被害人繼續從菜梯內取出餐具,導致被害人受傷。兩人依業務過失重傷罪論之。
參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勞安簡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勞安簡上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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