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疑因想分過世的三哥遺產,遭半路冒出的姪子鑑定血緣後全數繼承,他懷疑是妹妹夫妻暗中協助,5年前找2名友人擄走妹婿,痛毆脅迫替他還債,並拘禁3小時,被害人允諾交付500萬元才獲釋報案。高雄地院一審痛批黃男卸責稱非贖金,依擄人勒贖罪將他判刑9年。可上訴。
2018-12-13自由時報
?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 告訴人被推入車內後,被告、己○○及庚○○復質問告訴人究要如何處理,告訴人為保己身性命安全及為求重獲自由,始同意交付500萬元予被告,而被告、己○○及庚○○亦確於取得500 萬元後,始將告訴人載回鳳山區並將告訴人釋放。
足見被告、己○○及庚○○之犯罪目的,係以強暴、恐嚇方式剝奪告訴人之行動自由,並令告訴人支付相當之財產代價以換取其人身安全與自由,渠等具有擄人勒贖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無疑義。
? 問題二、擄人勒贖後釋放人質,可以獲得減刑嗎?
✍ 是的,有獲得減刑的機會。
- 按犯意圖勒贖而擄人罪,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347條第5項後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於取得吳O O交付之500萬元贖金後,已將告訴人釋放,爰依刑法第347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