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名婦女到信義區美髮中心燙髮,結果蒸氣時睡著了,頭皮被電棒和水蒸氣燙出傷口,讓她氣到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美髮師應該全程注意狀況,刑事判處拘役15天,民事判賠27萬多元。
2012-09-05 TVBS新聞網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查被告係從事美髮工作,以替客人燙髮為業,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因燙髮之過失致告訴人受傷,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前段之業務過失傷害罪。
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仍分文未賠償給告訴人,亦尚未取得告訴人等之諒解,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問題二、燙髮時自己睡著,是不是也有過失呢?
答:受害人對於事故的發生是否亦有過失,需個案認定。依本件來看,被告所使用之熱塑燙機器,依臺北市女子燙髮職業工會函認為,由於使用中為預防機器燙傷頭皮,操作時須有全程專人照護以及監控,並且消費者需完全配合,避免頭部不當動作以及手抓,以及最重要告知本身頭皮特性,以利專業判斷等。
然,被告於偵查中對於檢察官問題陳述:「(問:如果被害人打瞌睡會碰到什麼嗎?)答:不會阿,因為儀器是固定在頭上的,…」,足認原告即使有於燙髮過程當中打瞌睡乙情,亦不至於造成頭皮開放性傷口約6X5公分二度燙傷,且未能舉證證明原告有何頭部往後仰之不當動作,所辯是否屬實。
再依一般經驗法則,至美髮店燙髮時,因燙髮需耗費一定時間,燙髮過程中偶有打瞌睡等情比比皆是,並未能逕認消費者因燙髮受有身體之傷害時,均屬與有過失。
因此本件法官認為被害人沒有與有過失,最後判被告須賠償醫療費用5,000元、植髮費用210,000元、精神慰撫金60,000元,合計275,000元。
參考: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 簡 字第1571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 簡上 字第172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 北簡 字第11534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