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王姓男子今凌晨駕車衝撞到桃園區中山路邊的車輛,隨即加速逃逸,巡邏員警獲報包夾,不到5分鐘就逮捕到王男,他心虛下車,卻辯稱下車看沒撞到人,警方酒測發現他高達0.89毫克,嚴重超標,立即扣車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問題一、酒測低於0.25就不犯法嗎?
答:依我國刑法,酒測值達0.25毫克者,縱使無發生車禍,也有公共危險罪之問題。而酒測值雖低於0.25毫克,無構成我國刑法犯罪,但仍有違反交通法規之可能。
問題二、什麼是肇事逃逸?
答:所謂肇事逃逸,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車禍後對方發生傷亡,仍離開現場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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