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肇事情形嚴重,所以到了周末晚上警方就會更加嚴格取締,但台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被攔查時,測出酒測值0.26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後法官卻判無罪,原因是陳男酒測值僅和標準差0.01毫克,很可能是酒測器有誤差導致。
問題一、低於0.25就不犯法嗎?
答:依我國刑法,酒測值達0.25毫克者,縱使無發生車禍,也有公共危險罪之問題。而酒測值雖低於0.25毫克,無構成我國刑法犯罪,但仍有違反交通法規之可能。
問題二、為何本案法官判無罪?
答:台南地院的法官卻認為,陳男的酒測值僅和觸法標準值「0.25毫克」差0.01毫克,依標檢局公告的技術規範,酒測器誤差正負7.5%,表示只要酒測值在0.24到0.279之間都在誤差範圍,所以很可能是酒測器的誤差導致陳男酒測值高於標準,基於無罪推論原則,最後判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