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車禍意外經常發生,但就是有民眾罰不怕!宜蘭縣一名盧姓男子30日上午6時許喝酒後,直接把車停在中山路、舊城南路口待轉區上睡覺,導致嚴重阻礙交通被民眾檢舉,結果警方抵達現場叫醒他後,他第一時間還想加速逃跑,遭警方強制熄火後又拒絕酒測,還在臉書直播嗆警說:「喝酒不能在車上休息嗎!」
問題一、警察可隨時臨檢嗎?
答:一般而言,警察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攔測。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或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例如:車輛蛇行、飆車等),警方有權攔停並要求駕駛人進行酒測。
問題二、我可以拒絕警察的臨檢嗎?
答:如有以下情況,民眾有權拒絕警察的臨檢:
未說明可疑事由,或未說明民眾已違法或即將違法之事由,卻逕行臨檢。
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不是為了查明民眾的身分,卻要民眾配合前往警局。
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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