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黃姓男子今年9月酒後騎車,於羅東鎮遭警方攔查,為了逃避刑責,黃男竟以其弟弟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向警謊報,並於酒測單上簽署弟弟的姓名,遭員警識破,黃於偵查中辯稱,因為一時緊張才報錯資料,但檢察官仍依公共危險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問題一、報錯名字也犯法?
答:是的。
黃男為了脫免罪責,以其弟弟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向員警謊報,並於酒測後繼續以弟弟的名子簽署在「酒精濃度檢測單」的簽名欄位上,恐涉犯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罪。
一些已具備文書內容,只待有制作權人簽名的文件上偽造他人簽名,使對他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時偽造文書罪就告成立。在公文書上偽造有權制作者的簽名,成立我國刑法偽造公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二、本案檢察官怎麼說?
答:起訴書指出,49歲黃姓男子今年9月喝了酒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羅東鎮站前南路時,因行車不穩遭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28毫克,明顯酒駕。
黃男於偵查中辯稱,是因為一時緊張才會報錯姓名與資料,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不僅報錯姓名,還講出弟弟的身份證字號,顯然是蓄意非一時報錯,況且簽名時還能簽署弟弟的名子,顯非「緊張」就能卸責,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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