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並排害公車輾孕婦 女駕駛「過失致死」起訴

章節內容目錄

路邊違規停車,間接導致車禍也有肇責!去年八月份,台中一輛公車,因未禮讓直行車,就直接從停靠區切出車道,造成一名懷孕五個月的楊姓女子騎車自摔,爆頭身亡,台中地檢署同時起訴公車司機跟違停轎車駕駛,公車司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最重可能被判五年;而轎車女駕駛占用車道並排停車,也被判過失致死罪,可能判2年徒刑。

問題一、轎車女駕駛占用車道並排停車也有過失?

答: 是的,車禍發生時,即使沒有直接碰撞,但違停車輛也得承擔肇責。

本案公車、轎車都有責任,公車從停靠區起步,因為前方被一輛並排違停轎車擋住沒法直行,只好切進內側車道,這時楊姓孕婦騎過來摔車身亡,公車司機未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而駕駛轎車的尤姓女駕駛,因為占用車道妨害行車,所以也有刑責。被告尤○○駕駛上開車輛,占用車道併排停車妨礙行車

問題二、本案法官怎麼說?

答:被告邱○○係受雇於○○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駕駛員,平日工作為駕駛營業大客車,,自屬以駕駛為業務之人。被告邱○○因駕車之業務過失行為致人於死,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被告尤○○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人於死罪。

尤○惠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邱○仁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原交簡 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