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病假請太多被資遣 4空服控華航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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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以考績未達標準及不適任等理由,要求4名空服員離職,華航企業工會昨開記者會聲援4人,指4人曾因骨盆腔發炎、爆發帶狀疱疹等請病假,卻被以連2年考績丙等、請假過多、無法勝任工作等為由解僱,質疑華航歧視生病員工、非法解僱。桃園市勞動局下周五將為此勞資爭議調解。

問題一、雇主可以隨意和員工終止勞動契約嗎?

答:原則上不行。

除有以下情形發生,否則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如果勞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雇主得不經預告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次外,必須注意的是,雇主依上開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問題二、雇主年前突然解僱我,合理嗎?

答:雇主資遣勞工時的預告時間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期間如下: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天前預告。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天前預告。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天前預告。

注意,雇主應當給予預告期間的工資,並應支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如若勞工有重大疏失,如上開雇主得不經預告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所列之情形,屬懲戒性解僱,依勞基法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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