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發現邱姓妻子與呂姓男同事關係曖昧,曾多次出遊,在得知妻子與小王到摩鐵床戰後,與徵信社人員分住隔壁左右兩邊房間蒐證,聽妻子與小王一整晚激情床戰的聲音後,隔日才會同徵信社人員入內抓姦,並蒐集證據對兩人提告求償。
問題一、找徵信社捉姦是否觸法?
可能觸法。強行進入民宅錄影蒐證,恐侵犯他人居住安全及隱私,致證據取得之方式不合法,所蒐證到之影片不能當成證據。建議應會同警方到場錄影蒐證。
問題二、配偶通姦可否請求民事上賠償?
答:可以。
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若夫妻之一方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與婚姻外之第三人發生通姦或其他親密行為,致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者,則該行為人(含配偶之一方及婚姻外之第三人),即係侵害婚姻關係存續中之他方配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屬情節重大,自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參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7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1854號(非本案民事判決。)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