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人妻小王開房 綠帽夫隔牆聽一夜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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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夫發現邱姓妻子與呂姓男同事關係曖昧,曾多次出遊,在得知妻子與小王到摩鐵床戰後,與徵信社人員分住隔壁左右兩邊房間蒐證,聽妻子與小王一整晚激情床戰的聲音後,隔日才會同徵信社人員入內抓姦,並蒐集證據對兩人提告求償。

問題一、找徵信社捉姦是否觸法?

可能觸法。強行進入民宅錄影蒐證,恐侵犯他人居住安全及隱私,致證據取得之方式不合法,所蒐證到之影片不能當成證據。建議應會同警方到場錄影蒐證。

問題二、配偶通姦可否請求民事上賠償?

答:可以。

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若夫妻之一方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與婚姻外之第三人發生通姦或其他親密行為,致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者,則該行為人(含配偶之一方及婚姻外之第三人),即係侵害婚姻關係存續中之他方配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屬情節重大,自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參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7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1854號(非本案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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