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婦怒休家暴夫!祭出藏23年「底牌」讓婚姻無效

黃姓婦人的丈夫有酗酒習慣,酒後就性格大變。某天,她提早一個小時去麵攤上班,丈夫竟質疑她「討客兄」,喝醉後怒罵她三字經,讓黃婦再也受不了,自己揭露與丈夫間的秘密,到法院請求離婚,原來,黃婦與丈夫是四等親的表兄妹,而民法規定四等親的表兄妹不能結婚,讓這場維持了23年的婚姻失效。

問題一、什麼情形下結婚會無效?

答:可以參照民法第988條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不具備結婚的法定要件。也就是說,結婚要以書面為之、二名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2.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有近親結婚的情形。

3.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有重婚的情形。

問題二、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87年6月17日修正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兩造既屬四親等旁系血親之表兄妹關係,卻於83年9月16日結婚,揆諸上開規定,其二人之結婚自屬無效。從而,被上訴人請求確認兩造婚姻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