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江姓老翁,為90年前當幫傭的母親和范姓雇主,在婚外情期間所生下,雖生父有扶養事實,但江姓老翁直到87歲還不能名正言順姓「范」,考量自己年事已高,即使江翁生父、生母早已去世,江仍希望能夠認祖歸宗。
問題一、生父或生母死亡,還能要求認祖歸宗嗎?
答: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後,引進了死後認領制度,讓非婚生子女可在生父死亡後,藉由法院判決來認祖歸宗。 簡而言之是指非婚生子女在生父死後,可以生父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提出死後認領訴訟,若生父無繼承人,便以社會福利主管單位為被告。
問題二、法官怎麼說?
答:為證明與范姓生父存在親子關係,江翁同父義母的胞妹幫忙作證、驗DNA,經醫院鑑定,該報告當事人之半手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關係指數較全手足(同父同母)關係指數高,較有可能為半手足關係。又,江的妹妹表示,哥哥從小和我們一起生活,他的媽媽一直在我們家工作,爸爸說過哥哥是親生的,「我們一直把他當家人,感情都很好」。
故此,法官根據醫院鑑定DNA後,確認是同父異母兄妹,判決江老先生的生父是范姓男子,讓他在87歲完成認祖歸宗願望。
參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親字第74號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