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離婚手續:離婚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得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

一、談離婚 就要考慮這三件事

二、離婚申請人因離婚方式不同而有異:

  1.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戶政辦理。
  2. 判決離婚:只要當事人之一方到戶政辦理即可(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三、離婚登記必備資料:

  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
    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近二年內所拍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近二年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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