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勞資爭議時,如何申請勞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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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定義】
指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甚至積極提供建議方案以求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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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申請人與相對人間具有(或曾經具有)僱傭關係,且因僱傭關係下發生勞資爭議,致勞資雙方任一方權益受損者,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如何申請】

申請人必須向勞方勞務提供地(即工作地點或職災發生地)之勞政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方式】

1.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2.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3.由主管機關組成調解委員會

 

【處理時程】

1.獨任調解人處理時程約為20天

2.調解委員會處理時程約為42至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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