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子女監護權–訪視報告的重點

撰文:李耿誠律師

2016/10/28 撰寫
2020/03/31 更新

我們談過,子女監護權案中,通常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將「子女的最佳利益」的注意事項逐一調查,並且建議何人適合擔任監護人。

社工會將訪視的結果撰寫成訪視報告,呈現給法官參考,實際上影響著法官的決定。訪視報告在子女監護權案件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如何檢視訪視報告的便相當重要。

讀完本文,你會了解到子女監護權案件,檢視訪視報告的幾個重點,訪視前的準備、訪視過程有無問題、紀錄與事實是否相符及結論建議是否妥當等等。

我們寫過關於子女監護權的幾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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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訪視前的準備

法院收到與子女監護權事件,就會委派社工前往家訪,民眾收到法院通知後,就會擔心怎麼準備社工的來訪。

  • 首先,社工會與你聯絡時間進行家訪,請安排好時間,不要隨意更改時間。
    其次,你要將訪視地點的環境保持整齊,不要髒弄不堪,不然怎麼會適合小孩居住。
  • 其三,如果有空房間,也建議整理出來提供小孩獨立的空間。
  • 其四、你想想平日是何照顧小孩,教養方式如何,你是否了解小孩的習慣等等,社工來訪時,如何向其陳述。
  • 其五,你想想如果你取得監護權,你要如何安排小孩未來的生活和教育,社工來訪時,如何向其陳述。
  • 其六,你再想想對方有什麼不適合照顧小孩的問題點,,社工來訪時,如何向其陳述。

 

重點 2:訪視過程有無問題

民眾有反映,訪視過程中,社工阻止其陳述意見,態度充滿敵意,擔心訪視報告會從對其不利的角度來撰寫。

如果民眾有這樣顧慮,可以請在場的親人將來到法庭做證,就訪視過程的實際情形向法官陳述。例如,看到或聽到社工有什麼具體的舉動或言行,一般人都會認為不妥或有敵意,而不是你個人的感受。

 

重點 3:紀錄與事實是否相符

社工到個案家庭進行訪視,會將個案的言談以及實際的環境觀察,記載到訪視報告。主要的項目有:

  • ❶父母的身心狀況、再婚與否、家庭(家族)成員及互動狀況、經濟能力
  • ❷居家環境、生活狀態及素行
  • ❸照顧兒女經驗與互動情況
  • ❹監護動機與意願
  • ❺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
  • ❻兒少被監護之意願
  • ❼父母對探視權的看法

1051026-2-2(圖:本所承辦案件的社福機關訪視表)

 

訪視報告中的記載,如果你認為與事實不符,就須另外提出證據加以反駁,而非單純的陳述不服,否則法官仍會尊重社工專業所做成的報告。例如:你明明可以說出小孩的課業情形,記載卻稱你一問三不知,則可以提出親師溝通文件紀錄或其他的資料來給法官審酌。

 

重點 4:紀錄與事實是否相符

訪視報告的最後,通常會建議法官由誰來擔任監護權人是較為妥當,如果前面的紀錄存在一些問題,無法推論出社工的建議結論,就此部分可以提出向法官說明,甚至結論的妥當性,也可以舉出更多的證據來加以反駁,畢竟社工家訪只是短暫的時間,要完整的了解所有家庭概況,恐怕也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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