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三種例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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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共有人面對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您知道所謂的「共有」,可以分「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

就以分別共有而言,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有下述三情形例外:
1、 法令另有規定;
2、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3、 契約訂有不分割的期限。(註1)
[box type=”info”] (註1) 約定不分割的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的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的約定」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參見《民法》第823條第2項)[/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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