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楊麗花丈夫傳有私生子 法院判有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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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徐姓男子主張自己是國寶級歌仔戲演員楊麗花的丈夫、骨科醫師洪文棟之子,向士林地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士林地院審理時,洪雖拒絕進行DNA鑑定,但法官發現徐男曾受洪撫育,應視為已受洪男認領,據此判兩人親子關係存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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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審理後發現,徐男戶籍上的母親胡女,曾自承徐男是胞姊徐女所生,並非她的親生兒子,且徐男曾受洪文棟撫育的事實明確,足認已受洪男認領,因此判徐男與洪文棟有父子關係存在。

問題二、該如何認祖歸宗?

答:依我國法律規定,僅有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得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之訴訟。

又本件徐男曾受洪文棟撫育的事實明確,符合民法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此准許親子關係確認聲請。

參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親字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