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小心吃到具毒性的塑化劑食物,若身體健康受損,怎麼辦?審理昱伸塑毒求償案的高等法院指出,受害民眾若食用含塑化劑食品,因健康受損而有精神上損害,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不過,像本案的求償民眾因未具體舉證,因此無法獲得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問題一、來看看法官怎麼說?
答: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消基會訴請業者支付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卻未獲採納,有下列原因
包括:一、部份消費者未提出購買相關塑化劑食品的證明文件;二、部份消費者未出具請求權讓與書給消基會,消基會無權以自己名義起訴請求該部份的損害賠償;三、部份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金已全額或部份退費,且購買產品的價金並非食用塑化劑產品所受的損害;四、部份民眾主張支出健康檢查費,但未證明確屬必要。
其他原因還有:部份民眾支出醫療費用,不能證明與食用昱伸、賓漢等相關塑化劑產品有關;部份民眾主張遭受其他損害,卻未說明受到具體損害,甚至有未食用到塑化劑產品的民眾,也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懲罰性賠償,高院認為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問題二、塑化劑主要對人體的影響?
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發行「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記載:DEHP對動物的急性毒性低,但在長期大量暴露下,可能具有干擾內分泌系統及環境荷爾蒙效應。
DEHP對人體的主要健康風險為生殖毒性,對男性胎兒及男童理論上之顧慮,包括睪丸發育不良、男嬰生殖器至肛門距離較短、青春期產生男性女乳症、成年男性精蟲較少,而在女童則可能出現早熟、使月經與乳房發育等第二性徵提早出現等語。
雖如塑化劑之攝取量不大,不致立即產生急性重大疾病,且多數可能於3日內透過尿液或糞便排出,但仍累積於體內,影響人體之健康,自可認食用含塑化劑食品之消費者因而受有損害。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消上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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