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LINE群組傳粗口罵人 法官引經典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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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不滿下屬廖姓男子離職前打包凌亂,在LINE群組傳送「你媽的」,廖男提告妨害名譽,合議庭引用作家魯迅及張愛玲文章,認定僅是「口頭禪」,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無罪。

問題一、Line上罵人也是公然侮辱?

答:現今網路發達時代,人們往來不限於實體的交流,當然還包括虛擬空間的往來,甚至有的人重視網路虛擬空間的名聲比現實社會的名譽還來得大,曾有人在超過20人的LINE群組怒罵對方,因為該群組裡的其他成員都看得到怒罵的言語,是以法院判決認定已符合「公然」的要件,進而構成公然侮辱罪。

問題二、法官怎麼說?

答:合議庭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在「墳•論『他媽的』」一文中提到,「無論是誰,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類似口頭禪」,而在台灣一般生活中,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此觀大多數人於自小的生活經驗中,當一人對他人有所不滿時,或多或少可聽聞過類似詞語,可見一斑。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男當時只是一時動怒、情急下發出這些文字,縱使用詞未經思考欠允當,或有些粗俗,但陳男並非意在侮辱廖男或欲貶抑他的人格、名譽,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無罪。

參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度 簡上 字第 210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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