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
在「公開」的場合,也就是多數人可能聽見或看見的情況下(例如:網路論壇、Line群組、辦公室),用不雅的言語或是不實的事實,讓人覺得難堪或不快。
一、客觀構成要件:
- 行為主體:任何自然人。
- 行為客體:侮辱的對象,為特定的人或法人。
- 行為:侮辱,係指使他人在心理上感到難堪的行為,如罵人三字經、白癡等等。
- 行為情狀:公然,係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二、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也明知並有意為上述的行為。
[learn_more caption=”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state=”open”]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learn_more]
『誹謗』
摘發、宣傳或轉述有害於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可能讓社會上對他人產生負面的評價。
誹謗罪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不處罰:
(一)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learn_more caption=”第 310 條 (誹謗罪)” state=”open”]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learn_more]
2.名譽被妨害後,多久要提告?
因為妨害名譽相關犯罪都是告訴乃論,所以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
3.提告後對方會有怎樣的影響?
提起刑事告訴後,大約1至2個月的時間就會收到開庭通知,對方就有義務到地檢署去向檢察官說明事實,如果罪證明確,經過檢察官起訴後,對方可能因此被判刑。
** 在提告的期間,可以選擇撤回告訴。
4.告人不成,反而會變成誣告嗎?
除非是憑空捏造,或虛構一件不存在的事實,故意讓對方被檢察官追訴,這樣才有可能會構成誣告。如果對方確實有侮辱你的行為,只是因為證據不足,或是檢察官認為不需要起訴,是不會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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