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跑步男闖紅燈被撞,機騎車肇責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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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機車騎士於106年2月下午約1點半,騎機車直行經過高雄鼓山三路和青泉路口,與慢跑的朱姓男子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警方調查,監視器畫面顯示,朱陳兩人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朱整個人彈飛、四腳朝天,轉了一圈倒地,而陳則是從機車坐墊飛越彈起,人車倒地,兩人受輕傷,但機車騎士因「行人優先條款」,肇責較大。

一、本案觀點

車禍位在斑馬線上,雙方均有肇責,依照「行人優先」保護條款,機車騎士肇責較大,因為機車在路口需減速慢行及暫停。本案雖然行人在斑馬線上,即便闖紅燈,仍有有絕對路權,但行人也仍需注意切勿亂衝亂闖,如果確實導致車輛太難及時反應,行人責任程度可能變高。

因為行人有絕對路權的規定,故建議駕駛朋友,在行經斑馬線時,無論自身是否符合交通規則,均應減速,以預留反應時間,避免事故。

二、行人與機車騎士,有無違反交通條例?

答:有

行人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開罰300元罰鍰。

機車騎士違反第44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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