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友不慎,出借帳戶淪為詐欺幫助犯!盧姓大學生帳戶出借給友人,被通知成警示戶且遭控告,才查知已有4筆贓款匯入他的帳戶,都是網路購物詐騙的贓款,警方循線查出楊姓男子利用網路購物詐騙,借盧男帳戶收取贓款,全案將楊、盧一併函送法辦。
問題一、什麼是幫助犯?
答:所謂幫助犯,係指對他人決意實行之犯罪有認識,而基於幫助之意思,於他人犯罪實行之前或進行中資以助力,予以實行上便利,使犯罪易於實行之人。
問題二、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也會成立幫助犯嗎?
答:一般而言,在不知情之情況下,並不會成立幫助犯,但如該日常行為之行為人已認知正犯藉以實行犯罪之計畫卻仍為之,而提供正犯實行犯罪之助益,仍應成立幫助犯。
如同本案警方所說,被利用為人頭帳戶,自己還是法律系學生,且媒體上經常有相關詐欺案、人頭帳戶等報導,怎知人心不古,他還是上當了,日後恐有面臨法院審判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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