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 成功 |
案件類型 | 家事-離婚監護權 |
受任律師 | 李耿誠律師、傅敏臻律師 |
案件起源
因對方擅自離家,導致雙方未共同生活長達一年,婚姻關係出現破綻。然而,兩人育有未成年子女一名,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如何協調,為最大癥結點。
律師解說
在婚姻關係無法維持時,除金錢糾紛外,最難以處理莫過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縱使雙方感情無法維繫,仍應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努力,當個友善的父母。
【承辦心得】
本件因涉及年幼之未成年子女,在調解時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協調跟溝通甚久,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期能讓雙方展開下一段人生外,亦使未成年子女受到最妥善之照護與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