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 成功 |
案件類型 | 家事-離婚調解 |
受任律師 | 李耿誠、許博傑、傅敏臻律師 |
案件起源
對方對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訴訟,因對方可歸責性較大,當事人一審獲得全部勝訴判決,後續對方提起上訴,當事人繼續委任我所律師。
律師解說
本件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除離婚案外,對方另有對當事人提起侵害貞操權的民事訴訟,雖對方於離婚案件一審及前述侵害貞操權案件均受敗訴判決,惟最後考慮到現實上雙方婚姻關係生變,當事人於對方離婚案件上訴二審後,決定調解簽字離婚,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相互合作。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委請律師為辯護,過程中除提供法律上之建議與攻防,本件離婚案件、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律師查覺到當事人之心理狀態及感受有所變化,當事人在律師建議之下至婚姻諮商所進行諮商,顧及到當事人的心理狀態。讓當事人訴訟後,能積極地面對自己的人生、邁向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