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 車禍法院一審判賠新臺幣763萬餘元 |
案件類型 | 車禍 |
受任律師 | 李耿誠律師團隊 |
案件起源
當事人於102年因被告A未遵行車道,與被告B發生擦撞後,撞擊當事人,致受有多處嚴重傷勢,刑事案件判決被告A、B有罪確定,嗣因無法與被告A、B達成和解,當事人不得不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律師解說
本件涉及到請求損害賠償項目諸多爭議,例如醫療費用、用品、看護費用以及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等。當中因為當事人屬於智力工作者,非屬單純的勞力工作者
是以是否身體所受傷勢完全影響到當事人的勞動能力,本件經所內律師研究並主張相關最高院判決,且送經成大醫院鑑定為綜合評估用以證明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委由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假扣押聲請,後無法達成和解進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涉及了諸多法律爭議,主要本件當事人因為不是一般傳統的勞力工作者,審理中對方主張其所受傷勢、傷勢的併發症及後遺症並不會全部影響到屬於智力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最終法院採取了本所的主張,兼顧了現實及法理上,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且公道的判決。
(延伸文章:車禍現場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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