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 見證離婚協議 |
案件類型 | 離婚 |
受任律師 | 許博傑律師承辦 / 李耿誠律師督導 |
案件起源
當事人與配偶因雙方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於是協議離婚,當事人為此委請我所提代撰擬離婚協議書,並提供二位證人見證過程。
律師解說
一般來說,要簽署協議離婚會就下列幾個事項為考量
- 確認雙方是否有離婚真意?
- 考量婚姻關係中夫妻財產歸屬?婚姻關係中是否約定各自之債權債務關係?離婚以後財產關係是否約定各自獨立?如何分配?(即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子女之權利義務,倘若有小孩?需考量小孩的監護權歸屬、主要照顧者為何人、探視權之約定、扶養費用負擔與給付等事項。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先諮詢律師,了解有關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嗣後與配偶好好溝通各項離婚協議事項,如果達成合意,再委請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並有二位證人作證,再簽署離婚協議書,雙方再會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成離婚手續。
(參考:【律師專欄】談離婚 就要考慮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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