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委任 | 聲請解除扣押命令狀 |
案件類型 | 扣押 -撰狀- |
案件起源【扣押】
當事人並不是被告,不過因為自己的帳戶可能跟某件刑事案件有關連,所以該案件在偵查階段時,當事人的帳戶也被扣押,後來該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當事人的的帳戶仍被扣住無法使用。
律師解說【建議】
此時應該說明理由,請求當時扣押帳戶的單位(可能是檢察署或法院),行文到銀行解除扣押命令,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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