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怎麼分?3大方法一次看懂!幫你解決分割爭議

近日,一起發生於苗栗的土地共有糾紛引發關注。張姓男子在自己與胞兄共有的農牧用地上種植地瓜與玉米,然而,由於胞兄出售其持分給魏姓男子,導致魏男認為張男的種植行為侵犯其權利,因此向法院提告,並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未經魏男同意即使用共有土地,確實侵害了魏男的權利。然而,法官考量土地申報地價、持分比例及占用時間後,最終裁定張男應賠償魏男310元,而非原請求的30萬元。

本案凸顯了共有土地使用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在沒有分管約定的情況下,共有人能否自由使用土地,以及當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一、共有土地不可不知的事

(一)共有土地的基本概念

共有土地是指一塊土地同一個地號由2人以上共同持有,每位共有人對土地具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但並未分割成獨立使用的區域。在這種情況下,共有人之間必須就土地的使用、管理與收益達成共識,否則可能引發爭議。

(二)共有物分割

1️⃣公同共有:根據民法第827條規定,共有人因共同關係而共享一物之所有權。

2️⃣分別共有:根據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可隨時提出分割共有物。
🔴例外情形:
🔸法令另有規定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

(三)土地管理

1️⃣分管決定:土地共有人採多數決管理,少數或不表示意見者,均受其約束。

2️⃣分管裁定:法院根據不服「分管決定」的土地共有人,提出聲請而作出裁定。

3️⃣分管契約:共有人全體共同的約定,其內容及方法並無限制。

(四)土地出售

根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其餘共同人有用同價格的優先承購權。

二、共有土地的分割方式

當共有人之間無法就土地使用達成共識時,通常會採取分割方式來解決問題,分割共有物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協議分割

根據民法第824條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也就是說,土地共有人對於共有的土地如何進行分割達成共識即可,無須書面的形式,但內容需全體共有人同意,無論是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都可以視為協議成立。

當共有人能夠達成協議時,可以透過協商決定土地的分配方式有以下這幾種:
✅原物分配:將土地按持分比例劃分給各共有人。
✅價金分配:由某共有人支付其他共有人相應的金額,以取得完整所有權。
✅抽籤決定:若共有人數較多,則可透過抽籤方式分配土地。

(二)調解分割

根據土地法第34-1條第6項有規定,當共有人無法自行協議時,可以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進行調解。

⚖️調解程序如下:
STEP 1️⃣向地政機關申請調解。
STEP 2️⃣如果對調解後結果仍然不服,應該要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調解不成立之訴。
STEP 3️⃣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提起訴訟,則須依調解結果辦理分割。

(三)裁判分割

如果協議及調解皆無法解決,則可以根據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任何共有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法院將根據土地狀況、共有人持分比例及公平性原則決定分割方式,包括:
✅原物分配:直接將土地劃分給共有人。
✅變價分配:變賣土地,所得款項按持分比例分配給共有人。
✅原物分配與金錢補償併用:部分土地劃分給特定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獲得金錢補償。

三、共有土地糾紛的預防與解決

(一)預防措施

為了避免類似糾紛大家鬧上法院,土地共有人在取得共有土地後,應該要考慮以下措施:

🔹訂立分管協議:明確約定各共有人對土地的使用範圍、權利與義務,並以書面方式記錄。
🔹事前溝通協商:如果有意願使用共有土地,應該先與其他共有人協調,取得共識後再行使用。
🔹購買其他持分:如果某共有人希望獨立使用土地,可以考慮購買其他共有人持分,以成為單獨所有權人。

(二)遇到糾紛的解決方式

如果發生共有土地使用爭議,可考慮以下步驟解決:

1️⃣協商處理:共有人之間先行協商,嘗試達成共識。
2️⃣申請調解:若協商不成,可向地政機關或法院申請調解。
3️⃣聲請裁判分割:若無法透過調解解決,則可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

四、結論

共有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利受限,如果沒有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可能構成侵權。對於共有土地的使用,共有人應事先協商或訂立分管協議,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此外,當共有土地無法和平共存時,共有人可透過協議、調解或裁判分割方式,依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確保各自的權益。

🔔提醒共有人在使用共有土地前應慎重考慮相關法律規範,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