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銅鑼地政事務所附近路段,20日發生一對夫妻於車輛行駛間,在車內發生口角,妻子負氣突然開車門跳車,所幸當時車速不快,未造成受傷,過程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PO網,被警方依法告發。
自由時報2022-12-27報導
問題一、本件經警方依法告發,跳車怎麼了?
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規定,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本件婦人跳車行為已觸犯上開條例第81條的規定,處500元罰鍰。另外,如果跳車的行為導致後車閃避不及,造成後方人車傷亡,也會涉及刑事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責任,民事也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呼籲大家不要因為一時情緒上來,而做了錯誤的決定,輕則罰鍰,重則造成他人傷亡,還需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問題二、來看看少見(冷門)的交通違規?
答:你知道嗎,超車有很多細節要注意,不論是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通知前車,打左方向燈切換車道,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隔超過,道交條例還有規定,超車不能連續超2台車🙅♂️,主要原因是怕對面有來車交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2款,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如果違反,依道交條例第47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