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中央部會的黃姓公務員,被妻子指控時常精緒失控對她辱罵三字經,還要求她下跪認錯,且鮮少給她生活費用,訴請離婚,一審認定黃男已道歉,雙方重修舊好,判黃妻敗訴,但黃妻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查出黃男曾咀咒妻子早死算了,以致婚姻破裂難以修復,改判准許離婚。自由時報2021-06-06報導
你會想知道
裁判離婚多以相對事由較多
判決離婚的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是絕對的離婚事由,第2項是相對的離婚事由。絕對的離婚事由,是只要符合法條要件其中一款,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相對的離婚事由,你必需說明婚姻破裂是對方造成,或者雙方都有責任,不能只說我們個性不合就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處理經驗上,大多數的案件是比較是相對的離婚事由。不過,和你所想不同,訴訟離婚其實不簡單,你必需說明婚姻破裂是對方造成,或者雙方都有責任,不能只說我們個性不合就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對於離婚訴訟的案件,我會請當事人事先做好訴訟的功課,列出具體的事證,再來進行訴訟,否則容易被法院打槍。
離婚有協議、調解、訴訟(有三級審)可以選擇
如果夫妻無法藉由溝通協議或經由法院調解離婚,只能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這個案件一審是黃妻敗訴,二審勝訴,黃男可以上訴三審,不過三審是法律審,要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難度較高,不同於一、二審是事實審,可以調查事實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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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留有數次表明離婚的文字,以及在PTT推文詛咒妻子
一審黃妻敗訴主因在於雙方曾重修舊好
黃妻主張,黃男因細故以LINE辱罵她,要求其下跪認錯等,有LNIE的對話紀錄為證。
不過,法院認定黃男也數度以LINE傳送「真的很對不起」、「我有點失控」、「我不應該講歧視的話,也不該對妳大小聲」等話,向妻子道歉,黃妻則回復「會變成這樣,我也有責任」、「我會試著修補這段婚姻」。
法院認定雙方雖因情緒失控而有爭執,但事後已重修舊好,婚姻尚未發生破綻。
此外,黃妻未舉證證明黃男確有要求她下跪認錯、辱罵三字經等情事,判黃妻敗訴,不准離婚。黃妻不服提起上訴,執意離婚。
二審黃妻勝訴主因在於黃妻有其他離婚事由
不過,黃妻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黃男與妻子分居後,因她堅持要離婚,黃男曾鬆口對她說「妳最好離婚那天把25萬元拿出來,沒有那東西我絕對不會離婚」等話,甚至還詛咒她為何未像其他人的妻子因病死亡。
法院認定,分居後黃男的行為使雙方婚姻破綻難以修復,故改判准許離婚;全案還可上訴三審。
黃男長期沒有給足生活費,夫妻頻繁爭吵
黃妻主張婚後因黃男未合理分擔家庭生活費用,讓其長期背負沉重家庭經濟壓力,致兩造爭吵不斷等情,有提出LINE對話紀錄佐證。
黃男也承認沒給足生活費,法院因而認定兩造在住所同住的期間,因家庭經濟分擔而爭執頻繁,兩造婚姻已經發生破綻。
法院認定,兩造的婚姻發生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黃男的可歸責程度顯高於上訴人,則責任較輕的黃妻自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向責任較重的黃男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