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無照保母4年前受友人之託,全天候照護3個月大女嬰,卻涉嫌激烈搖晃女嬰導致雙眼失明並發展遲緩,謝女丈夫同樣被控虐嬰。士林地院2023/03/02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拘役50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另因無證據證明謝女丈夫施虐,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新聞網2023-03-02報導
問題一、保母需要證照?
答:
一般坊間所稱的保母,在法律上稱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是指有收費且在居家環境提供托育服務照顧兒童的人員,3親等內親屬不算。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且除了需具備以上資格之外,兒少法第26條第1項也有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另外這部法律也有列出何人不能夠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所以其實我國對於保母是有其規定及限制的。
但有許多人或不知有其規定或為了節省開支、圖方便,也就沒有多加注意,繼而發生憾事。
問題二、什麼是傷害致人重傷罪?
答:
何謂傷害致人重傷?基本上是指行為人故意去傷害別人,但卻發生沒有預料到的重傷結果,一般適用刑法第277條第二項規定。
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這是對於受害者是18歲以上成年人的規定,而此事件的對象是3個月大的女嬰,關於18歲以下的受害人我國刑法另有規定在第286條。
我國刑法第286條第1項規定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286條第3項規定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台北士林地院已宣判有期徒刑6年,但全案仍可上訴,最終刑期確認要看最後是否有上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