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前空姐帶著與義大利一名富商所生下的未成年女兒回台,並開記者會指控富商私自將女兒帶往義大利後音訊全無,她為了救女兒,獨自一人前往義大利,花了快1年才把女兒帶回;富商亦對詹女提告,以她偽造護照、私自把女兒帶回台,控告偽造文書及準略誘等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詹女主觀上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自由時報2021-12-15報導
本件結果?
答:檢方調查後認為,詹女主觀上以為其女兒護照已遺失,加上雙方都有親權,且詹女一直有跟富商聯繫,主觀上無略誘犯意,處分不起訴。
什麼是略誘罪?
答:略誘就是指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引誘別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所以要判斷被誘人是否「脫離家庭監護範圍」加上「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如果被誘人可以隨時離開,那就不會有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的問題。
父或母其中一方帶走未成年子女也會構成犯罪?
答:是的。
?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