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姓富商與陳女婚外情,陳女為他生下一子,為讓兩歲的兒子認祖歸宗,陳女提起「認領子女」之訴,雖然姜男已去世,台北地院日前仍依姜男生前支付陳女撫養費等撫育小孩的事實,裁定姜男應認領陳女的兒子。
自由時報2022-05-03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雖然姜男已去世,無法親自表示欲認領的意思,但依據姜男生前支付陳女撫養費、及姜男和陳女、陳女兒子三人,共數十張生活照等照顧、撫育小孩的事實,裁定姜男應認領陳女的兒子。
問題二、什麼是認領子女之訴?
答:依照民法第1067條第1項規定,如果有事實足以認定某人是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or女)的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經過生父認領,就會視為婚生子女。如果生父有撫育的事實,也會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也就是說,經過生父認領或撫育的非婚生子女,就等同婚生子女,享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本件陳女透過「認領」的訴訟,她的兒子不僅可以認祖歸宗,也從「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子女」,取得遺產繼承權。
✍本件案例中,生父已經過世,還可以提起認領嗎?向誰提起?
?♀️可以。
依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認領之訴,在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的繼承人提出。如果生父沒有繼承人的話,則可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請求。
本件姜男過世後,他的繼承人都已經拋棄繼承,因此就會變成改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也就是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求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