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文控訴,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原來是有民眾檢舉她騎機車在停黃燈時摸了一下手機。為此她難以接受,認為「只是摸手機1秒」,這樣就要罰1000元太過分。原PO還原當時的情況,由於她騎車時手機掛在脖子上,覺得不舒服,所以在停黃燈時稍作調整,順便摸一下手機。她說只是停黃燈而已,又沒有使用行動電話撥打,就被視為「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她無法接受這樣的理由。
自由時報2022-11-13報導
問題一、本件結果怎麼樣?
答:從原PO上傳的罰單照片來看,其中有明確註明「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有警員表示,行駛機車於道路上,不管是停紅燈、於路口待轉,不論是否有使用或是僅是「看一下」,只要有用手碰手機,有這樣的動作就都是違規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2項之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相關法條
在駕駛機車或汽車時,除了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等通訊設備外,若駕駛人手持香菸、吸菸或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也屬於違規行為,會被罰錢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項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問題二、騎車使用手機會被罰,那用手機架也算違規嗎?
答: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葉利德警務員表示,現行法規是針對「手持方式」予以開罰,所以若不是拿在手上使用,而是讓手機在固定架、手機架上,因為駕駛人沒有『手持』,所以原則上是沒有違規的,警方也無法源依據可開罰。但重點不是有無違規、會不會被開罰,不論是騎車、開車或是行走在路上,都應該要隨時注意路況,安全最重要!
✍停在路邊熄火或沒熄火使用手機,如何才不算違規?
答:有沒有熄火不是重點,停在哪邊才是重點,警方表示,民眾應該停在可臨停的位置,妥當的停止汽機車,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沒熄火使用手機也不算違規,但前提是要停放在可臨停的位置喔!
參考: 騎車滑手機罰1000元 那用手機架呢?交通警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