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判決!貧困3寶爸侵吞貨款 法官語重心長勸諭

有溫度的判決!新竹市卓姓送貨員因有3個年幼小孩要養,貧困之餘將所收貨款7萬500元侵吞入己,事後法官調查,卓男確實養家活口有困難,連剛生第3胎出狀況的妻子都沒法好好坐月子,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希望他今後好好做人,不要再讓太太更加辛苦!

自由時報2022-03-08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查詢卓男全戶戶籍資料後,查得他確實有3個孩子,最大的不過3歲多,最小的也才5個月,卓男聲稱因經濟狀況不佳、承擔家庭經濟壓力下,才會犯下本案等語,並非全然不可採信。

然而卓男現在卻只從事打零工,月收入不過才2萬多元,養家活口實在有困難,法官認為卓男應該盡力找尋其他較為穩定工作,甚至盡力嘗試與公司達成協議,希望能回去工作,積欠公司的貨款也可以從薪水中分期扣除,雖然其信用已因自己行為而破壞,但是否能得到公司諒解,就要看卓男自己的努力,

為了家庭、孩子,卓男絕對不能安於現況,非得更加努力不可,更絕對不可以再觸犯法律而犯罪,否則於刑罰累加之下,勢必非得入監服刑,屆時家庭失去唯一經濟來源,太太和孩子又該如何是好?都已經沒有讓太太好好做月子,就不要再讓太太更加辛苦了,在審理準備程序時已經講了很多,真的希望被告能夠聽得進去,也不希望最後變成法官的一廂情願而已。

最後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卓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7萬500元沒收。

問題二、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

答:易科罰金可以分期。

由本人到地檢署向承辦股別口頭聲請分期,也可以書面聲請。但是否可以分期繳納,要經過檢察官審酌,看聲請人的經濟或信用狀況,決定是否可以分期、分期期數及每期繳納的金額。如果有遲延一期沒有繳或沒有繳齊的話,就會喪失分期繳納的待遇。

如果受刑人本人目前在監獄裡,他的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可以代為聲請分期。

✍沒有錢易科罰金怎麼辦?

只要是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都可以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包含可以易科罰金而沒有聲請易科罰金的案件、聲請易科罰金沒有獲得准許或不能聲請易科罰金的案件,還有數罪併罰的數罪都在6月以下,應執行超過6月的情況,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以6小時折算1日,履行期間不可以超過1年;如果是數罪併罰易服社會勞動,應執行超過6月以上的情況,履行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

易服社會勞動,如果檢察官審酌認為有身心健康的關係,致執行明顯有困難的話,或難收矯正的成效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的話,可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