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姦2次 賠妻一間店面

長相帥氣、在新北市開家具行的胡姓老闆,婚後常在外拈花惹草,前年偷吃被老婆抓包後,他為挽回婚姻立悔過書,除把名下一間廿二坪店面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妻子,還約定若再偷吃,該店面另一半產權也歸太太所有;未料今年五月,胡偷吃又被抓包,胡妻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履行協議之訴。

自由時報2022-11-28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院認為,胡簽悔過書後,確實與女移工有不當婚外行為,胡妻請求先生把店面剩下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她,自屬有理,判胡敗訴,應將店面剩下的一半產權,轉移登記給妻子;胡受訪時指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問題二、如果之後胡男和妻子離婚,可以分到妻子手中這間店面嗎?

答:不行。因為妻子的這間房產,是胡男贈與的,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將來如果雙方離婚,胡男也不能主張要求分配這筆房產。

參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50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