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談離婚 就要考慮這三件事

在法律諮詢當中,離婚佔了相當大的比例,一般來說,如果夫妻考慮到要結束婚姻,不論是要經由雙方溝通,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或者無法協議,要透過法院以裁判離婚的方式來處理,都要注意到雙方離婚的意願、財產、子女這三件事,我們簡單地來說明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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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溝通過離婚的想法?

  1. 先溝通婚姻狀況。會有離婚的念頭,往往是日積月累對彼此的不滿所導致,或許可以先冷靜下來好好溝通,或者尋求婚姻諮商的協助,例如心理師、諮商師事務所、家庭教育中心等等。
  2. 他人介人協調。如果不想上法院對簿公堂,想要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夫妻又沒辦法溝通,或許可以委請家中的長輩來協調。如果長輩也不方便出面,或許就考慮委請律師介入協調。
  3. 雙方有意要離婚。如果雙方就離婚的條件,財產的分配、小孩的問題都談妥後,或許才算就離婚這件事達成共識,進而可以辦理離婚的手續,否則雙方往往會牽扯不清,無法協議離婚。

第二件事:財產要怎麼處理?

  1. 結婚財產約定。姞婚後有沒有約定適用那一種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的話,都是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債務各自負擔。
  2. 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如果一方比較多,那比較少一方是否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是不是要拋棄這項權利。
  3. 贍養費約定。法律上的贍養費基本上要符合法定要件,經過法院裁判。但一般民眾私下在協議離婚書時,是用贍養費或生活費指稱,也就是要不要支付另一方每個月多少的費用。

第三件事:小孩子要怎麼照顧?

  1. 監護權。離婚後有關小孩子的監護權有共同監護、或者是單獨由一方擔任二種型態,看雙方要約定何種。
  2. 探視權。沒有監護權一方的人要看小孩,要多久看一次,可不可以出遊、過夜等。
  3. 扶養費。要不要約定小孩的扶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何時給付。

決定談離婚前還要考慮

雖然談好離婚要注意前面這三件事,但我們認為在進行商談離婚前,或許可再仔細考量下列問題:

  • 離婚的協議。‧有時一方提出要離婚時,對方就提出要諸多的條件作為協議的基礎,這種情形,對方未必真的有離婚意願,或許還得仔細評估,進一步溝通。
    • 另外,委請律師介入的話,最好是雙方都有共識要委請律師,否則一方會認為談不好的話可能就要訴訟,這樣一來關係恐怕會更加敵對,難以溝通。
    • 如果單方委請律師介入,我們也建議最好向法院聲請調解,再由律師陪同調解,因為在法院調解有中立的調解委員在場,形式上是比較對等的條件,也有助於調解的進行。
  • 財產分配。夫妻財產分配並不是民間所說的,可以分對方財產的一半,而是比較少一方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如果確定不請求分配夫妻財產的話,應該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拋棄這項權利。
  • 小孩的監護權。我們通常會建議以單方監護較佳,因為日後遷移戶籍、申請學貸等都要對方的同意簽名,如果雙方關係不佳,這些生活上的事情都會很難處理,而且申請單親補助,恐怕也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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