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在請假類別中是最常見的,因為人難免都會有生病的時候,但在要請假時又會顧慮很多,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扣薪?或是會因為請病假而沒有全勤獎金?到最後可能還會因為種種原因不敢請假,而拖著需要休息的身體勉強工作。
以下4大重點讓你一次搞懂勞基法的病假規定,遇到需要請病假的情況也能安心休養!
一、病假的類別
(一)普通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 未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
- 如果 1 年內病假超過 30 天,可以改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 事假及特別休假都請完了,還是尚未痊癒的情況,則可申請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 1 年為限。
- 有住院: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同時有未住院+住院: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如果經過醫生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需要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是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在治療或休養期間所請的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二)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如果在工作的期間內,無論是在執行業務或通勤過程中所造成的傷害,就屬於職業災害,而因為職業災害所造成傷害導致需要治療休養而請假,雇主應該給予公傷病假。
不過,職災的認定並非一時可以有結果,在認定勞工的傷害屬職業災害前,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規定,勞工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如果普通傷病假期滿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等到確實認定為職業災害後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特別注意,和普通傷病假不同的地方在於公傷病假並沒有明文規定請假的天數,也就是勞工只要拿出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就可以依此向雇主請公傷病假。
二、病假該怎麼請?
如果要請病假的話應該怎麼向老闆請假?要附上證明嗎?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的規定,勞工請假時,應該要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是如果遇到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也就是說,請病假只要告知雇主請假事由,並且符合請假程序,雇主就要准假。
如果事後雇主要求勞工提出病假證明是合法的,因為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中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但是提出病假證明只是讓雇主確認勞工確實是因為生病而請假,並不能因為勞工提不出病假證明而不給請假喔!雇主最多只能要求勞工改成事假或其他假別。
三、請病假會被扣薪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的規定,普通傷病假1年內如果沒有超過30天,病假期間的薪水折半發給;如果有超過30天,雇主不用再給付延長病假的薪水給勞工。
但是,如果勞工是請公傷病假,雇主就要給付勞工原本的薪水不能扣薪!
四、請病假會影響到全勤獎金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的規定,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的假別: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也就是說,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所以如果請病假擔心會扣全勤的話,就要看勞資雙方在最初是如何約定僱傭契約。
五、結語
以上就是跟病假相關的規定,搞懂請假的規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日後發生更多的勞資爭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