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軍人酒後騎機車搭載董姓好友行駛山路,不慎失控衝撞路邊護欄,導致後座的董姓男子傷重不治,柯男酒測值達0.6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酒駕致人於死等罪送辦,柯男酒駕害死好友十分自責,事後賠償家屬獲得原諒,法官予以緩刑機會,柯男於案發後不久便退役。
自由時報2022-07-24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柯男酒駕害死好友,十分自責,事後賠償家屬取得原諒,柯男於案發後不久便從軍中退役。屏東地院認為柯男犯後深具悔意,並盡力彌補死者家屬,家屬也請求法院給予柯男自新機會,法官衡量全案情狀,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柯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刑法第185-3條:
酒駕未肇事刑責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最新酒駕相關規定?(2022年3月31日正式實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規定:
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
酒駕累犯年限從5年延至10年。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酒駕「同車乘客」罰鍰提高為6,000元至1萬5,000元。為提高同車乘客連坐罰。
問題二、什麼是公共危險罪?
答:只要是侵害社會法益並涉及安全的犯罪,都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1章公共危險罪,包含多種不同的犯罪類型,最常見的就是「交通犯罪」與「縱火」。酒醉、吸毒駕車、肇事逃逸罪、放火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公共危險罪在刑法上屬非告訴乃論,所以只要涉及公共危險罪,不論被害者想不想追究,檢察官都會偵辦。
參考: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