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男子沒聽到警鳴喇叭 法官認定抗罰拒檢逃逸有理

台東郭姓男子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就趕回菜市場,警車連按2次喇叭,郭男都未停車受檢,事後郭男收到8張罰單,他不滿其中1張罰單指他拒檢逃逸,提告要求撤罰,台東地院認為抗罰有理,不過其餘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罰單,郭男仍要繳罰款。

周刊王CTWANT2022-06-21報導

問題一、駕駛人拒檢逃逸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駕駛人有違反交通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除了按各違規行為的規定受罰外,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六個月;若5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參照)

問題二、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勘驗警車的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員警見郭男違規駕駛後,駕警車於沒有鳴警笛的情況下,上前攔查,警車雖有按鳴喇叭2聲,但時間過短,警車按鳴喇叭的動作是否為示意郭男停車受稽查的意思,郭男是否為喇叭提示音的對象,都無法確定。

警車後來尾隨騎乘機車的郭男駛入巷弄,也有一段距離,皆無任何攔停行為,警方也沒有其他舉證,以證明郭男有知悉員警攔查而拒絕稽查而逃逸之行為。無法認定郭男拒絕稽查而逃逸,因此撤銷這張罰鍰1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的罰單。

參考: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24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