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謝姓老婦不滿樓上黃姓男子時常發出噪音害她睡不著,竟朝黃男放在門口的鞋子、安全帽倒泡菜,害黃男珍藏的限量球鞋臭到報廢,他怒告謝婦毀損罪並求償1萬5千餘元,但檢方認為球鞋污損可透過清洗回復,偵結處分不起訴;法官則認為鞋子內部應已完全吸附浸透泡菜汁液,內層恐已難完全清潔乾淨而不受殘留物質影響,因此判謝婦應賠1萬2千餘元。
自由時報2023-01-06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判決指出,住3樓的謝姓婦人,因不滿樓上黃姓男子長期發出噪音,害他無法順利入眠,她端著一碗泡菜,搭電梯上樓後,直接在梯間把泡菜倒入黃男放在門外的限量版球鞋、安全帽裡。
黃男一早出門,發現鞋子和安全帽裡竟有泡菜,泡菜汁已從鞋裡內層滲到地板,且鞋子也發酸發臭,怎麼洗也洗不去味道,氣得他報警提告毀損罪並求償1萬5千餘元。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謝婦坦承犯行,還說自己患有憂鬱症,常被樓上黃男吵到睡不著,才會一時氣憤倒泡菜到他鞋裡;檢方認為,黃男的鞋子、安全帽、鞋櫃及其住處鐵門,雖因遭潑灑不明液體導致有汙損,但事後可以清潔洗滌而回復原狀,並沒有功能或效用喪失達到不堪用的程度,因此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偵結處分不起訴。
但鳳山簡易庭法官卻認為,被告的鞋子內部浸泡泡菜的汁液已4個多小時,泡菜又是發酵食品,縱使清洗乾淨,期內層恐怕難完全清潔乾淨而不受殘留物質影響,可認定其功能及效用已受減損,因此法官同意黃男請求6,000元的清潔費,加上球鞋的損失,共判賠1萬2千餘元。
問題二、鄰居太吵怎麼辦?怎樣才算噪音?
答:最近有不少民眾打來詢問,鄰居太吵該怎麼辦?首先,要先來了解,什麼是噪音?
依《噪音管制法》第3條之規定,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才是噪音,若是違反噪音規範,可向環保機關通報,並依《噪音管制法》來開罰。
如果是偶然發生或難以測量的聲音,像是小孩哭鬧聲、寵物的叫聲、卡拉OK、房屋裝修、冷氣滴水…等都不算!可是有誰會隨時準備分貝器來測量?
《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凡日常生活擾人的聲音,如果沒有達到「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程度,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例如該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訂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至於客觀的標準在哪裡?這就是警察機關的裁量權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