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很快地來到了6月底,我們整理一下,今年上半年,本所大家關注的熱門文章有那些,以下是第10名至第7名
第10名:【律師專欄】借據或本票,哪個效力高?
一般人在借錢給他人時,往往會要求對方簽發本票,以本票當作借據,反而沒有簽立借據。所以,民眾經常以為,本票的效力比較借據還高,但這樣的觀念是對的嗎?
這篇文章在介紹,「借據」和「本票」的不同,二者沒有效力高低的問題,以及依法主張權利的時,法律程序也不一樣。在法律上,借據與本票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權利。但要注意本票在填寫上的問題,以免發生票據無效,或很難主張權利的情形。
要追究他人的刑事責任,有二個大管道,一種是提起「告訴」,另一種是提起「自訴」。但實務運上用「自訴」較少使用的,為什麼會這樣,和「告訴」有什麼不同呢?
1.「告訴」不一定要找律師,可以由被害者直接向警察機關,或者檢察官(通常是各地的檢察機關)提告犯罪事實。
2.「自訴」就一定要找律師,是由被害者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不再經過警察或檢察官的偵查程序。由於刑事案件,目前不用繳納裁判費,而且自訴又是直接追究他人的刑事責任,為了避免有濫訴的現象,所以法律設計必須委任律師處理的機制。
在法律諮詢當中,離婚佔了相當大的比例,一般來說,如果夫妻考慮到要結束婚姻,有以下三種途徑
- 經由雙方溝通,採用協議離婚
- 無法協議,透過法院調解離婚
- 無法協議,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不論走的是上面那一種途徑,其實都要注意到下面三件事
- 1.雙方離婚的意願
- 2.財產
- 3.子女
為了避免私人武力解決犯罪問題,造成社會混亂,絕大部分刑法的犯罪,都是由國家追究處理,也就是所謂的「非告訴乃論的罪」(俗稱公訴罪)。
除非在考量被害人的意願,或者家庭倫理等等的因素,才會是設計成「告訴乃論的罪」,也就是人民提告後,國家才會追究處理,人民如果不提告,國家就無法追訴、處罰。